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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进行申报。请充分反映拟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工作特色和已有成效,以此作为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
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据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类别遴选 5-9 名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有关专家对通过评审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拟认定的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公布认定结果。对有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由市科技局命名为“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颁发统一印制的“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证书”。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内文用仿宋小四号字单倍行距填写,按照其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基地名称要突出主题、特色,格式应为“****+科普示范基地”。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活动相关制度文件、图片资料、投入科普经费证明等)。申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佐证材料目录”后,将佐证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进行整理编号,作为《申报表》附件一同上报。
3.反映基地建设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申报单位将视频资料做成存储介质,与申报表和其余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电子版: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格式电子版(佐证材料按照“佐证材料目录”顺序整理后,作为申报表的附件,与申报表合并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规则:石家庄学院+科普示范基地名称),视频材料可与以上材料合并打包。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纸质版和视频材料光盘(或U盘)2份。
科研秘书填写《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材料统一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至科研处201室。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25
科研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