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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各部门、单位: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2024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须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不经申请不得私自开启。凡申请寒假期间使用的各级各类实验室,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各教学、科研实验室要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进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制订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置办法,提交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存档。
2.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管理,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须在本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在全面了解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实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5.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所在部门及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