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2017年10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并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11月印发的《河北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冀教师〔2018〕号)要求,我校2018年12月印发《石家庄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类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石院政〔2018〕92号),并正式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随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纵深开展,为了让全校师生更好地了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明确本轮认证工作新要求,重点关注以毕业要求为核心的“主线”要求和建立面向产出评价改进机制的“底线”要求,我们编印了《石家庄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应知应会手册》,以期在本轮认证工作中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请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具体内容见附件。